根据《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名管理和地名文化保护等工作,形成对重大地名实施专家论证的工作机制,增强地名管理的社会参与度,经研究,决定成立昆山市地名专家库。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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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征集遴选名额和范围
为增强昆山市地名专家库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成员名额为40名(视实际情况可浮动),在从事语言文字、民间文学、文史研究、地名管理、非遗传承、志书编纂、民俗风情、旅游规划、艺术设计、现代传媒等相关领域工作和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中公开遴选。
02专家资格条件
(一)政治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二)专业精深:在其专业或相关领域工作一般满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业内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市情:热爱昆山,对昆山的历史沿革、文化传统、地理特征、社会经济发展及城乡建设有较深了解。
(四)履职能力: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专家工作;熟悉地名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责任心强。
03专家的聘任
(一)聘任任期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不设固定任期。经遴选程序审定的专家,统一颁发“昆山市地名专家库专家”聘书。
(二)准入退出机制
吸纳: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库结构优化要求,可适时按程序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
退出:专家因健康、工作变动、长期无法履职或出现不符合条件等情形,由市民政局核实后,终止聘任资格。对违反相关规定、弄虚作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专家,及时清退并公告。
04受聘专家享有的基本权利
(一)独立发表论证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要求调阅或者提供相关资料以及其它必要工作条件;
(三)获得参加论证活动的劳动报酬。
05受聘专家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必须依法、独立、客观地提出意见。对出具的论证意见签名确认,并对论证意见的结论负责;
(二)论证的事项与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三)保守在论证活动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泄漏论证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
06公开征集遴选工作程序
(一)发布征集公告。昆山市民政局在第一昆山、昆山民政、中国昆山等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征集公告。
(二)接受专家报名。相关专家、人士可以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相关报名资料,由本人径送昆山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政务服务中心东区昆山市民政局717室),或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mzj_dmk@ks.gov.cn。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昆山市地名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资料;
(3)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资料等。
(三)专家资格审核。昆山市民政局成立专家资格审核工作组,对报名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核。
(四)候选名单公示。昆山市民政局在第一昆山、昆山民政、中国昆山等微信公众号、网站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五)确定专家名单。综合社会公示意见,专家名单由昆山市民政局审定后予以公布。
附件:昆山市地名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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