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工作,自民政部、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2000年4月25日联合发文(民发[2000]02号)之后,已经全面启动。浙江省民政厅、教育厅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2000年5月23日联合发文(浙民区字[2000]87号),并迅速组成了以浙江省民政厅、教育厅以及浙江大学的地名学、语言学和历史地理学专家为核心的浙江省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委员会,旋即开展工作。
第一次提交审定的浙江省政区名称用字,有读音审定字34个,生僻字1个,共35个。通过审定委员会的讨论和商议,制定了几条审定原则,为政区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虽然这些原则是在浙江省政区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工作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但笔者认为具有普遍意义,故撰此文以求证于兄弟省市的同行,以便共同促进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工作的顺利完成。
